一、概念解釋
單位的印章主要包括三種,分別是本企業的財務專用章、分管財務負責人的名章和出納經辦人員的名章。其用途如下表所示。
至于印鑒,一般由出納人員保管自己的名章,由復核人員保管其余兩枚印章。這樣既有利于互相監督,又便于明確責任。
使用印鑒時,如簽發支票用丁付款,一般先由出納人員根據支票管理制度的規定,填寫好票據,蓋上出納人員名章,然后交復核人員審查該付款項目是否列入了開支計劃、是否符合開支規定,如無不妥,則加蓋其余印鑒正式簽發。
二、業務要點
印章、印鑒的保管要求如下表所示。
三、應用實務
印章、印鑒的使用規定包括以下幾點。
(1)不得攜帶印章、印鑒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的,攜帶印章、印簽外出前,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2)攜帶公章外出必須報部門負責人批準。
(3)不得在空白憑證上加蓋印章,確因工作需要加蓋印章的,必須在空白憑證上注明“僅供(某具體事項)使用”等限制性字樣,并報總經理批準。當事人必須在事后交回該憑證的原件或復印件。
(4)印章保管人員不得隨意私自使用公章,不得擅自讓他人代管、代蓋公章。
(5)對非法使用印章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勸退或開除的處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權利。
(6)需要簽發支票付款時,一般先由出納人員根據支票管理制度的規定填寫好票據、蓋上出納人員名章,然后交復核人員審查該付款項目是否列入了開支計劃、是否符合開支規定,如無不妥,則加蓋其余印鑒正式簽發,這樣也就真正起到了付款時的復核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