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在日常工作中加強自查和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一是注意寫全發票抬頭。目前有些企業的財務人員,由于自身財務制度欠缺,取得發票抬頭填寫不全、寫簡稱的情況比較多。但根據上述規定,簡寫單位名稱顯然存在一定的隱患。因此,企業財務人員要及時告知企業相關部門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規發票,一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寫單位全稱,才能在稅前扣除。
二是企業向無法開具發票的收款方支付款項時,應要求對方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方可進行財務報銷。對方到代開票單位開具的發票即使是真發票也屬于非法代開發票,也不能在稅前扣除。
三是企業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不得為他人代開發票、開具與實際經營不符的發票。否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四是企業如果使用非法憑證,就要補稅和加收滯納金,將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企業如果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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