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虛開發票行為
(一)虛開發票行為的界定
行為人有以下四種行為之一的,即構成虛開發票的行為:
1.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4.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以上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如貨物運輸發票等,也包括一般的普通發票;且無論是經稅務機關監制的真發票,還是偽造的假發票,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均構成虛開行為。
(二)稅務行政處罰方式及幅度
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構成犯罪的標準、罪名及刑罰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發票、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構成犯罪。罪名分別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
個人犯罪的,處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可并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罪處罰。
2.虛開上述發票以外的其他普通發票,如建筑安裝業、廣告業、餐飲服務業發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構成虛開發票罪:
虛開發票100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個人犯罪的,可處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罪處以刑罰。
二、非法制造發票,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非法出售發票的行為
(一)稅務行政處罰方式及幅度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構成犯罪的標準、罪名及刑罰
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或出售經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票面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分別涉嫌構成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個人犯罪的,處管制、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罪處以刑罰。
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或出售經稅務機關監制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20萬元以上,分別構成非法制造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稅款發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
個人犯罪的,處管制、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罪處以刑罰。
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或非法出售經稅務機關監制的一般普通發票,如建安發票、貨物銷售發票等,數量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分別涉嫌構成非法制造發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罪。
個人犯罪的,處管制、拘役、7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罪處以刑罰。
三、非法購買發票,非法持有發票的行為
(一)稅務行政處罰方式及幅度
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二)構成犯罪的標準、罪名及刑罰
1.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構成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個人犯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罪處以刑罰。
2.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1)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20萬元以上的;
(2)持有偽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
(3)持有偽造的上述兩類發票以外的,如廣告業、服務業、餐飲業發票等其他普通發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
個人犯罪的,處管制、拘役、7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罪處以刑罰。
對于達到上述標準的,也就是稅務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