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1.銀行匯票:是由出票銀行簽發,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種票據。
2.銀行匯票結算:銀行匯票是指由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出票銀行(一般為開戶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一種結算方式。
二、適用范圍
使用主體地域業務類型結算形式
單位——單位
單位——個人異地先收款后發貨,錢貨兩清的商品交易
先指定本單位的業務員,等收款單位或個人(在銀行開戶)確定后,再背書給確定的收款人轉賬
個人——個人提現業務提現
三、有關規定
1.一律記名:即匯票上必須注明收款人。
2.可以背書轉讓:是指匯票持有人將票據權利轉讓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其中,轉讓方稱為背書人,接受人被稱之為被背書人。
3.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一個月。
4.完成此項業務需要兩套憑證,即一式三聯的銀行匯票申請書和一式四聯的銀行匯票。收款人(包括被背書人)在受理銀行匯票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1)銀行匯票聯與解訖通知聯是否齊全。
(2)匯票號碼和記載內容是否一致。
(3)收款人(被背書人)是否為本單位或本人。
(4)銀行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內。
(5)應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包括表明“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金額大小寫是否一致,是否用壓數機印出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
(6)出票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等是否更改,更改的事項是否有原記載人簽章。
四、銀行匯票付款業務辦理
銀行匯票適用于單位或個人向異地支付各種款項的結算,根據實際需要,既可以用于轉賬,也可以用于支取現金。該種結算方式具有使用范圍廣、方便靈活、結算迅速“錢隨人到”、兌付性強、剩余款項由銀行負責退回等優點,主要適用于先發貨或錢貨兩清的商品交易。
以銀行匯票方式進行付款業務辦理的工作過程為:
1.出納員按規定向開戶銀行申請辦理銀行匯票,按要求填制一式三聯的銀行匯票申請書。
2.將填寫好的申請書送交銀行。
3.銀行查證資金賬戶,同意后按申請額出票,并交與申請人公司。
4.根據工行規定交納手續費。
5.會計以手續費、工本費收費憑條和退回的銀行匯票申請書存根聯為依據作銀行存款減少的核算。
6.公司采購員持銀行匯票到山東辦理貨物采購,采購業務辦妥后將銀行匯票的第二、三聯交給收款單位。
7.公司會計根據采購過程中所索取到的原始憑證做采購業務的轉賬憑證。
8.接開戶銀行通知收回多余款項,會計作相應賬務處理。
五、銀行匯票結算方式下的收款業務
以銀行匯票方式進行收款業務辦理的工作過程為:
1.倉庫按銷售部門通知發貨;填寫銷售小票;
2.銷售部門填寫發票,將記賬聯交給會計,對購方提供的銀行匯票進行審核;將審核后的銀行匯票交給出納員辦理進賬;出納員完成銀行匯票二、三聯的補填工作并填寫進賬單辦理進賬手續;
3.會計人員接到銀行轉來的收賬通知聯后連同發貨票的記賬聯作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