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出票人不同,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銀行簽發的匯票就是銀行匯票,銀行以外主體簽發的叫做商業匯票。商業匯票如果在未來的某一天到期付款,就意味著商業匯票要流通一段時間,商業匯票的信用不及銀行匯票,所以它的流轉是有困難的,為此《票據法》上設計了一項承兌制度,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將遠期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銀行對某個單位或個人簽發的匯票做承兌,表示到期絕對無條件付款。因為銀行的承兌,商業匯票的信用提升,流轉就比較容易了。
商業承兌匯票是票載的付款人自身做出承兌,表示到期絕對無條件付款。
注意:銀行承兌匯票與銀行匯票是兩種不同的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屬于商業匯票。
(2)按照付款期限不同,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
銀行匯票是即期的,見票即付;商業匯票有即期的也有遠期的,遠期的商業匯票才需要承兌,所以承兌是遠期匯票獨有的制度。
(3)按照匯票上是否記載收款人,分為記名匯票和無記名匯票。由于我國《票據法》在出票時的七大必須記載事項里,包括收款人名稱,也就是說中國的《票據法》只承認記名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