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變更、注銷稅務登記時;
2、發票改版、換版或發現次版發票時;
3、空白發票和發票存根聯超期限未使用;
4、發票霉變、水浸、鼠咬、火燒;
5、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按規定應當攜帶和提交的材料目錄:
1、《發票領購簿》原件(視不同情況收繳、換發、登記返還);
2、未使用空白發票、殘存發票及未驗舊發票存根原件;
3、《上海市清理銷毀空白發票登記表》或《注銷(遷移)稅務登記清票申請審批表》;
4、金稅IC卡(增值稅防偽稅控企業適用);
5、稅控收款機用戶卡(使用稅控收款機企業適用);
6、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