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普通發票代碼的內容、編制規則及啟用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為便于全國普通發票統一識別和查詢,自2004年7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啟用12位分類代碼和8位發票號碼的普通發票。普通發票代碼由國地稅代碼、行政區域代碼、年份代碼、行業代碼、發票種類代碼等組成,共12位。從左至右按照下列順序編制:第1位為國地稅代碼,第2位~第5位為行政區域代碼,第6位、第7位為年份代碼,第8位為行業代碼,第9位~第12位為發票種類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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