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分為普通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三種。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簽發用于到銀行為本單位提取現金,也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者委托銀行代為支付現金給收款人;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它適用于存款人給同一一城市范圍內的收款單位劃轉款項,以辦理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清償債務和其他往來款項結算;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畫兩條平行線的,為畫線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2、支票結算的特點
支票結算的特點概括超來說就是簡便、靈活、迅速和可靠。所謂簡便,是指使用支票辦理結算手續簡便。所謂靈活,是指按照規定,支票可以由付款人向收款人簽發以直接辦理結算,也可以由付款人出票委托銀行主動付款給收款人,另外轉賬支票在指定的城市中還可以背書轉讓。所謂迅速,是指使用支票辦理結算,收款人將轉賬支票和進賬單送交銀行,一般當天或次日即可入賬,而使用現金支票當時即可取得現金。所謂可靠,是指銀行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各單位必須在銀行存款余額內才能簽發支票,因而收款人憑支票就能取得款項,一般是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情況的。
3、支票種類
根據是否限制支付方式,我國《票據法》把支票分為沒有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和有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
沒有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用于轉賬時,應當在支票正面注明。如果沒有注明,就是支取現金的支票。注明的方式可以寫明“轉賬”二字,也可以根據日內瓦國際公約的規定,在支票正面畫兩條平行線以表明轉賬。限制支付方式的支票,叉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現金支票是專門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一定數額現金給收款人的支票。轉賬支票是只能用于轉賬的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給收款人辦理轉賬結算的支票,不得支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