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5-4本票結算的基本步驟
付款企業將款項交存銀行并收到銀行箍發的銀行本票后,根據“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入賬;收款企業受理銀行本票后,應在提示付款時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并將銀行本票連同進賬單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憑銀行收訖后的進賬單回單聯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入賬。
銀行本票的結算程序,包括簽發率票和款項結算兩個階段。
(1)申請簽發銀行本票。
1)申請人向銀行交存款項,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申請簽發銀行本票。
2)銀行向申請人簽發銀行本票。
3)申請人(付款人)持票在同城范圍內辦理結算。
4)收款人持本票、進賬單到開戶銀行辦理收款。
5)收款人開戶銀行收妥入賬,并將進賬單回單退給收款人。
6)銀行間傳遞憑證,劃轉款項。
付款單位需要使用銀行本票辦理結算,應向銀行填寫一式=聯“銀行本票申請書”,詳細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申請人名稱、支付金額、申請日期等各項內容。如中請人在簽發銀行開立賬戶的,應在“銀行本票申請書”第二聯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申請書上“支付金額”欄注明“現金”字樣。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本票。“銀行本票申請書”的格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確定和印制。
在簽發不定額本票時,如果是用于轉賬的,在本票上劃去“現金字樣”;如果是用于支取現金的,在本票上劃去“轉賬”字樣。最后,銀行把本票第一聯連同“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并退給本票申請人。
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在收妥款項后,據以簽發銀行本票。申請人取回本票后應借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貸記“銀行存款”。
(2)出票。申請人持銀行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單位或個體經濟戶辦理結算。
按照《票據法》規定,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本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本票上未記載上述規定事項之一的,本票無效。本票上記載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本票上來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除了上述規定事項外,本票上可以記載其他出票事項,但是該記載事項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3)收款人受理銀行本票。
收款人收到銀行本票后,應審查下列事項:
1)收款人是否確為本單位或本人。
2)銀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內。
3)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
4)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不定額銀行本票是否有壓數機壓印的出票金額,并與大寫出票金額一致。
5)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記載事項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收款人審查無誤后,填寫一式兩聯進賬單連同收到的銀行本票,交本單位開戶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手續。收款人為個人的也可以持轉賬的銀行本票經背書向被背書人的單位或個體經濟戶辦理結算,具有“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向銀行立取現金。
(4)銀行間劃撥資金。收款人開戶行收妥入賬后,通知收款人。付款人開戶行和收款人開戶行辦理資金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