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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發票的財稅處理要點,請注意!

2019-01-04 14:10     來源:中國會計網     

  餐飲發票是企業財務人員日常工作最常見的發票之一,但是對于餐飲發票涉及的會計與稅務處理,很多財務人員卻陷入一些誤區。

  1  所有的餐飲發票都入“業務招待費”是個誤區

  業務招待費主要包括的內容就是宴請,所以最常見的就是餐飲發票入“業務招待費”,因此被一些財務人員誤認為所有的餐飲發票都入“業務招待費”。雖然會計與稅務都未對業務招待費進行明確界定,但是實踐中無論是稅務還是會計,“業務招待費”招待的對象至少是“外人”——企業以外的人員。因此,如果餐飲發票招待的對象不是“外人”時,還是統統的計入“業務招待費”是不是就錯誤的呢?

  2  餐飲發票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

  在企業日常實務中,經常會發生逢年過節等員工聚餐的情況,參與餐飲活動的人員全部是企業員工。另外,還有員工野外作業或者加班加點等,由于員工吃飯不方便,企業向員工提供工作餐。

  上述的情況,會計上屬于“非貨幣性福利”,稅務上可以按照國稅函(2009)3號屬于“職工福利費”。

  3  餐飲發票可以計入“差旅費”

  企業職工出差,一般都規定有出差補助或補貼標準。職工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也可能是餐飲發票。對于職工出差期間的餐飲發票應該合理進行劃分:如果職工出差期間,帶著企業任務去宴請了客戶等發生餐飲發票,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如果是職工個人出差期間在補貼標準以內的消費,則應計入“差旅費”。

  對于出差補貼是否必須提供發票,全國政策并不統一。北京市地稅局明確要求出差補貼須提供發票,否則無票補貼部分計入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廣西區地稅局則明確只要是在合理范圍內的出差補助可以無票補貼。因此,企業財務人員需要了解所在區域對此的政策。

  4  餐飲發票可以計入“會議費”

  企業在經營管理中,經常也會召開各種會議,邀請一些專家、客戶、官員、媒體、供應商、企業員工等參加。作為會議費,必然包括為會議召開而發生的交通、住宿、餐飲等,因此會議費中有餐飲發票實屬正常。但是,稅務局為防止企業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對于會議費的稅前扣除一般會要求提供與會議相關的會議通知、會議簽到冊等可以證明會議費真實性的資料。

  5  餐飲發票可否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對于職工參加企業組織的培訓,可能在發生的費用里面會有餐飲發票,對于餐飲發票是否計入“職工教育經費”目前存在一定爭議。雖然財政部稅務總局等11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對于職工教育經費的列支范圍規定了11大類,但是問題就出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實務中有人認為職工外出參加培訓期間,必然要發生與培訓相關的交通費、住宿費和餐飲費等,因此應該作為“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在職工教育費中進行列支并稅前扣除。但是,也有人認為如果這樣做會擠占職工教育費,不符合財建(2006)317號文件的精神,同時也有將業務招待費或職工福利費轉移到職工教育費的嫌疑。

  對于因職工培訓而發生的餐飲費發票,企業在稅前扣除前應咨詢主管稅務機關的意見,避免產生稅務風險。如果主管稅務機關不認可餐飲費可以通過職工教育費稅前扣除的話,可以分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少數職工外出培訓發生的餐飲費發票,可以作為“差旅費”進行列支;如果職工集體培訓發生的集體餐飲活動,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6  餐飲單位售賣食物可能不是餐飲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食品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62號)規定,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因此,餐飲單位外賣食物的應提供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而不是傳統的餐飲發票。

  7  餐飲發票的形式要求

  在實務中,餐飲發票一般有兩種形式:卷式機打稅控發票和定額發票。要想發票得到稅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機打發票應該規范開具,手工開具或手工涂改的無效,發票上應有規范的企業發票專用章、消費項目、付款方單位名稱等。定額發票各地格式不一致,有些地方的定額發票上也要求填寫付款方單位名稱,如果未填寫的應該補充填寫。定額發票也必須要有規范的發票專用章。

  2、注意防止假發票。餐飲發票中的定額發票假發票較多,財務人員應該通過稅務局網站等進行甄別,把假發票擋在報銷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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