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收票據貼現的會計核算是會計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下面將通過實際案例講解其核算方法。
在貼現中,企業付給銀行的利息稱為貼現利息,銀行計算貼現利息的利率稱為貼現率,企業從銀行獲得的票據到期值扣除貼現利息后的貨幣收入,稱為貼現所得。貼現利息和貼現所得的計算公式如下:
貼現所得=票據到期值-貼現利息
貼現利息=票據到期值×貼現率×貼現期
貼現期=票據期限-企業已持有票據期限
帶息應收票據的到期值是其面值加上按票據載明的利率計算的票據全部期間的利息;不帶息應收票據的到期值就是其面值。
在會計處理上發生附追索權應收票據貼現時,可設置“短期借款”科目,等票據到期,當付款人向貼現銀行付清票款后,再將“短期借款”賬戶轉銷。如果是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由于票據到期應由銀行負責承兌,企業不會發生或有負債,因此在會計處理上可直接沖轉“應收票據”賬戶。
現將應收票據貼現的核算舉例說明如下。
【例】某工業公司將一張180天到期,年利率為8%的票據計10000元,向銀行申請貼現。該票據的出票日是6月1日,申請貼現日是8月30日,銀行年貼現率為9%,其計算及會計分錄如下。
1.計算
(1)票據到期值=票面額×(1+利率×票據時間)=10000×(1+8%×180天/360天)= 10400(元)
(2)貼現天數=8月30日至11月28日=90(天)
(3)貼現利息=票據到期值×貼現率×貼現時間= 10400×9%×90天/360天= 234(元)
(4)貼現所得=票據到期值-貼現利息=10400-234=10166(元)
(5)利息收入或支出=票據貼現所得-票面額=10166-10000=166(元)
2.會計分錄
(1)8月30日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 10166
貸:短期借款 10000
財務費用——利息 166
(2)11月28日票據到期,當出票人向銀行兌付票據和利息時,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短期借款 10000
貸:應收票據 10000
(3)11月28日票據到期,如出票人未能按期支付票據的本金和利息,拖欠債務,則企業應承擔這筆或有負債,以銀行存款償付給貼現銀行。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短期借款 10000
其他應收款——××單位 400
貸:銀行存款 10400
同時將應收票據轉入“應收賬款”賬戶:
借:應收賬款——××單位 10000
貸:應收票據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