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匯票,單位或個人,同城或異地,一個月,按實際金額付款,可背書,可轉賬也可支現,取消500元起點限制。
2、商業匯票,單位,同城或異地,提示后10日,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匯票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3、銀行本票,單位或個人,同城,2個月,分為定額本票和不定額本票,定額本票面值分別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可背書,單位不予簽發現金本票。
4、支票,單位或個人,同城,出票后10天,劃線支票只能轉賬,空頭支票處罰(銀行5%不低于1000,持票人2%),取消了100元起點限制。
5、信用卡,單位或個人,同城或異地,單位卡不得用于10萬元以上結算和支取現金。
6、匯兌,單位或個人,異地信匯和電匯。
7、委托收款,單位或個人,同城或異地,3日內通知,郵寄或電報,取消了部分拒付。
8、托收承付,國有企業、供銷社、審查同意的集體企業,異地,3日或10日,承付起點單位金額10000元、新華書店1000元,必須是商品交易和因商品交易產生的勞務供應,不含代銷、寄銷、賒銷商品。
9、信用證,異地,國際結算,商業銀行或分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