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查企業應收票據的內部控制
檢查企業應收票據的內部控制制度的重點,應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是否建立明確的職責分工制度。應收票據的總賬和明細賬戶的登記應由不同的職員分別登記,現金收款員不得從事應收票據的記賬工作。
2、是否嚴格控制應收票據業務,票據的接受、貼現和換新是否進行嚴格的審批。
3、是否按規定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有無專人負責登記和注銷,內容是否完整。
4、應收票據賬實是否有定期盤點核對制度,是否切實執行。
二、實地檢查法
這一方法主要用來驗證應收票據是否確實存在。通過全面盤點應收票據實物,并逐項與應收票據備查簿上結存的各種應收票據的余額進行核對;在此基礎上,再將應收票據期末余額匯總與應收票據總賬余額進行核對。除實際盤查庫存票據外,還要按照應收票據的發生額,分析其對應賬戶,并追查應收票據的原始憑證。
三、核對法
審查人員應將“應收票據”及對應賬戶的總賬記錄與明細賬核對。如果存在虛擬應收票據業務,利用“應收票據”賬戶調節收入的情況,往往沒有相應的明細賬記錄;必要時,再核對有關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看其賬證、證證是否相符。查問“應收票據”明細賬及“應收票據備查簿”,核對應收票據的應收日期和金額與實際收款日期、金額間是否相符,以查明“應收票據”長期掛賬的問題。
四、調查了解法
調查了解應收票據是否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有無非商品交易形成的應收票據。有無到期或過期而未及時辦理收款的票據,必要時應查閱有關會計憑證,詢問有關當事人和承兌人、付款人以查清事實真相,是對方單位無力支付,還是經辦人員責任心不強,還是為謀取私利故意到期不收回。對于內容、數額不實的票據和大額的票據,還要調查出票單位或個人的資金狀況和抵押品市價,以判明其收回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