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現金支出的業務程序一般為:
(1)復核現金付款憑證。
(2)經復核無誤后,在付款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印章。
(3)根據付款憑證所列金額付出現金;
(4)在付款憑證“出納”欄簽章。
(5)根據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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