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剛做出納,想知道現金付訖章應該由出納蓋嗎?是必須蓋嗎?蓋這個章有什么益處和責任呢?
【解答】現金付訖章應該由出納蓋,但制度并未要求必須蓋,費用報銷審批完畢以后,出納支付款項(不同方式),然后出納簽字、領取人簽字等,然后出納再根據支付方式加蓋現金付訖章等印章。蓋支付方式印章可以讓別人(主要是會計)清楚支付方式,以便記賬等。
蓋此章沒有什么風險。且對出納有益處,這就避免了有時費用報銷審批完畢,出納庫存現金不足時暫時未付的壓單混亂(出納壓單多了,有時會忘記哪些已經付過,哪些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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