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結算方式——支票
2019-04-19 10:40 來源:會計通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 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1、支票記載事項:
(1)表明“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支票的付款人為支票上記載的出票人開戶銀行。
2、支票使用中需注意問題:
(1)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能用于支取現金。支票印 有“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在普 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2)簽發現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現金的普通支票,必須符合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
。3)支票的出票人禁止簽發空頭支票,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 不符合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并按票 面金額處以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4)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委托開戶銀行 收款的支票,應通知票據交換系統收妥入賬,持票人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時,應作為委 托收款背書,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背書日期,在 被背書人欄記載開戶銀行名稱,并將支票和填制的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持票人持用 于轉賬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支票背后背書人簽章欄簽章,并將支票和填制 的進賬單交送出票人開戶銀行。
。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