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定現金的使用范圍。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①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津貼。
②個人勞動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的報酬。
③支付給個人的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④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如轉業、復員、退伍、退職、退休費和其他按規定發給個人的費用。
⑤向個人購買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⑥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⑦支付各單位間在轉賬結算起點(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⑧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凡是不屬于現金結算范圍的,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2)規定庫存現金限額。
企業的庫存現金限額由其開戶銀行根據實際需要核定,一般為3~5天的零星開支需要量。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企業,庫存現金限額可以多于5天,但不能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量。企業必須嚴格按規定的限額控制現金結余量,超過限額的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
(3)企業不得坐支現金。
企業支付現金時,可以從企業庫存現金中支付,也可以從銀行存款中提取現金支付,但不能從本企業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此為坐支)。企業坐支現金,不利于銀行對企業的往來結算進行監督。企業收入的現金必須當日送存銀行,注明款項的來源。支取現金時,必須在現金支票上注明用途。
(4)現金日常收支管理。
① 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銀行,如當日送存銀行確有困難,由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② 企業可以在現金使用范圍內支付現金或從銀行提取現金,但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企業應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③ 企業從銀行提取現金時,應當在取款憑證上寫明具體用途,并由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交開戶銀行審核后方可支取。
④ 因采購地點不固定,交通不便,生產或者市場急需,搶險救災以及其他情況必須使用現金的,企業應當提出申請,經開戶銀行審核批準后,方可支付現金。
(5)現金賬目管理。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的現金賬目,逐筆登記現金收入和支出,做到賬目日清日結,賬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