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人民幣如何處理?
2019-04-23 14:59 來源:會計通
(1)單位的財會出納人員,在收付現金時發現假幣,應立即送交附近的銀行鑒別。
(2)單位發現可疑幣不能斷定其真假時,發現單位不得隨意加蓋假幣戳記和沒收,應向持幣人說明情況,開具臨時收據,連同可疑幣及時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鑒定。經人民銀行鑒定,確屬假幣時,按發現假幣后的處理方法處理,如果確定不是假幣時,應及時將鈔票退還持幣人。
(3)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發現假幣,應立即就近送交銀行鑒定,并向公安機關和銀行舉報及提供有關詳情,協助破案。
(4)銀行收到假幣時,應按規定予以沒收,并當著顧客面在假幣上加蓋假幣戳記印章,同時開掘統一格式的“假人民幣沒收收據”給顧客,并將所收假幣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定期上繳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5)假幣沒收權屬銀行、公安和司法部門。其他單位和個人如果發現假幣,按上述辦法處理或按當地反假幣法規所規定的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