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簽發與兌付銀行承兌匯票?
2019-04-23 14:59 來源:會計通
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與兌付,大體包括如下步驟:
(1)簽訂交易合同。交易雙方經過協商,簽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作為銷貸方,如果對方的商業信用不佳,或者對對方的信用狀況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銀行承兌匯票較為穩妥。因為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由銀行信用作為保證,因而能保證及時地收回貨款。。
(2)簽發匯票。付款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的規定,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卡片,由承兌銀行支付票款時作付出傳票;第二聯由收款人開戶行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時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為解訖通知聯,由收款人開戶銀行收取票款時隨報單寄給承兌行,承兌行作付出傳票附件;第四聯為存根聯,由簽發單位編制有關憑證。銀行承兌匯票的基本格式見表4-10.
表4-10 銀行承兌票(解訖通知)3 匯票號碼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第 號
收款人 全稱 承申 請兌人 全稱
賬號 賬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匯票金額 人民幣(大寫)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匯票到期日 年 月 日
收款人開戶銀行蓋章 復核 會計 承兌協議編號 交易合同號碼
匯票簽發人蓋章負責 經辦
備注:
付款單位出納員在填制銀行承兌匯票時,應當逐項填寫銀行承兌匯票中簽發日期,收款人和承兌申請人(即付款單位)的單位全稱、賬號、開戶銀行,匯票金額大、小寫,匯票到期日,交易合同編號等內容,并在銀行承兌匯票的第一聯、第二聯、第三聯的“匯票簽發人蓋章”處加蓋預留銀行印簽及負責人和經辦人印章。
(3)匯票承兌。付款單位出納員在填制完銀行承兌匯票后,應將匯票的有關內容與交易合同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填制“銀行承兌協議”,并在“承兌申請人”處蓋單位公章。銀行承兌協議一式三聯,其內容主要是匯票的基本內容,匯票經銀行承兌后承兌申請人應遵守的基本條款等。銀行承兌協議的基本格式見表4-11 .
表4-11 銀行承兌協議
銀行承兌協議1 編號:銀行承兌匯票的內容: 收款人全稱 付款人全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匯票號碼 匯票金額(大寫)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匯票經承兌銀行承兌,承兌申請人(下稱申請人)愿遵守《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及下列條款: 1.申請人于匯票到期日期將應付票款足額交存承兌銀行。 2.承兌手續費按票面金額千分之( )計算,在銀行承兌時一次付清。 3.承兌匯票如發生任何交易糾紛,均由收付雙方自行處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條辦理不誤。 4.承兌匯票到期日,承兌銀行憑票無條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請人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承兌銀行對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轉作承兌申請人逾期貸款,并按照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5.承兌匯票款付清后,本協議始自動失效。本協議第一、二聯分別由承兌銀行倍貸部門和承兌申請人存執,協議副本由銀行會計部門存查。承兌銀行 (蓋章) 承兌申請人 (蓋章) 訂立承兌協議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協議共印三聯,在“銀行承兌協議”之后,第二聯加印2,第三聯加印(副本)字樣。
填制完銀行承兌協議后,有關人員應在銀行承兌匯票的第一、第二聯中“承兌申請人蓋章”處加蓋預留銀行的印鑒,然后將銀行承兌匯票的第一聯、第二聯、第三聯連同交易合同和銀行承兌協議的第一聯、第二聯、第三聯一并遞交開戶銀行情貸部門申請承兌。銀行信貸部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承兌申請進行審查,重點審查付款單位的資信是否可靠,匯票所依據的商品交易和商業信用是否符合規定。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銀行按有關審批權限報經批準后,與付款單位簽署“銀行承兌協議”,在“銀行承兌協議”上“承兌銀行”處蓋章,并將“銀行承兌協議”第一聯留存銀行信貸部門,其余退給付款單位。付款單位持銀行信貸部門退回的銀行承兌匯票第一聯、第二聯、第三聯和銀行承兌協議第二聯、第三聯交開戶銀行會計部門辦理有關手續。銀行會計部門審核后在銀行承兌匯票第一聯、第二聯、第三聯上注明承兌協議編號,并在第二聯匯票“承兌銀行蓋章”處加蓋銀行匯票專用章,用總行統一訂制的壓數機在“匯票金額”欄小寫金額的下端壓印匯票金額,留下銀行承兌匯票第一聯(卡片)和承兌協議第三聯(副本)備查,將其余退回付款單位。付款單位將銀行會計部門退回的銀行承兌匯票第二聯、第三聯和銀行承兌協議第二聯交財務部門,由專人保管。
(4)支付手續費。按照“銀行承兌協議”的規定,付款單位辦理承兌手續進向承兌銀行支付手續費,由開戶銀行從付款單位存款戶中扣收。按照現行規定,銀行承兌手續費按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的千分之一計收,每筆手續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收。
付款單位按規定向銀行支付手續費時,應填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5)寄交銀行承兌匯票。付款單位按照交易合同規定,向供貨方購貨,將經過銀行承兌后的匯票第二聯、第三聯寄交收款單位,以便收款單位到期收款或背書轉讓。付款單位寄交匯票后,編制轉賬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材料采購或商品采購
貸:應付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