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怎么樣使用信用卡支取現金
2019-04-24 10:34 來源:會計通
持卡人憑信用卡可在發卡銀行指定的銀行機構支取現金。持卡人在支取現金時,應填制一式三聯取現單,第一聯為持卡人存根,第二聯發卡銀行信用卡部存根,第三聯為代理行存根,并向銀行交驗信用卡和身份證。取現銀行按規定審查信用卡的真偽,有效期及是否列入止付名單,持卡人在取現單上的簽名與信用卡上的預留簽名是否相符,身份證與取現人是否相符等等。超額付現需要授權的,付現銀行向發卡銀行信用卡部申請授權,審查無誤后辦理付款,并將第一聯取現單連同情用卡、身份證及現金交待卡人。按照規定,持卡人在當地支取現金不用支任何費用,在異地支取現金需支付1%的手續費(也有的信用卡不需要支付此項手續費的),手續費不在現金中抵扣,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各單位根據持卡人取現單編制現金收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現金
貸:其他貨幣資金——信用卡存款
例:大圣公司業務員張強憑信用卡在外省市支取現金8O00元,另付手續費80元,憑取現單第一聯回單位報銷,財務部門據此編制現金收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現金 8000
財務費用 80
貸:其他貨幣資金——信用卡存款 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