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兌結算方式下怎樣辦理退匯
2019-04-24 10:34 來源:會計通
匯款人因故對匯出的款項要求退匯,如果匯款是直接匯給收款單位的存款賬戶入賬的,退匯由匯出單位自行聯系,銀行不予介入。如果匯款不是直接匯往收款單位存款賬戶入賬的,由匯款單位備公函或持本人身份證件連同原信、電匯憑證回單交匯出行申請退匯,由匯出銀行通知匯入銀行,經匯入銀行查實匯款確未解付,方可辦理退匯;如果匯入銀行接到退匯通知前匯款已經解付收款人賬戶或被支取,則由匯款人與收款人自行聯系退款手續。如果匯款被收款單位拒絕接受的,由匯入銀行立即辦理退匯。匯款超過兩個月,收款人尚未來匯入銀行辦理取款手續或在規定期限內匯入銀行已寄出通知但由于收款人地址遷移或其他原因致使該筆匯款無人受領時,匯入銀行主動辦理退匯。匯款單位收到匯出銀行寄發的注有“匯款退回已代進賬”字樣的退匯通知書第四聯(適用于匯款人申請退匯)或者由匯入銀行加蓋“退匯”字樣,匯出銀行加蓋“轉訖”章的特種轉賬貸方憑證(適用于銀行主動退匯)后,即表明匯款已退回本單位賬戶。財務部門即可據此編制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其會計分錄則與匯出時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會計分錄相反。
綜上所述,匯兌結算的程序如圖5-3所示:
匯 款 人 收 款 人
、傥秀y行辦理匯款 ②銀行受理退回回單 ④通知匯款已到匯款人開戶銀行 ③劃轉款項收款人開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