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收入的處理程序是指辦理現金收入時,從復核現金收入的來源到登記現金日記賬的處理步驟和規則。辦理現金收入業務的程序一般為:
(1)復核現金收款憑證,即復核現金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2)當面清點現金。
(3)開出現金收據,并加蓋“現金收訖”印章和出納人員名章,
(4)根據收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如果銷售發貨票上印有“代記賬憑證”字樣,可據以登記現金日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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