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錢賬分管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現金總賬不能由出納登記而應由會計登記;另外還可以讓出納登記一些和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不產生對應關系的賬簿,比如累計折舊等明細賬。
2.庫存現金開支審批制度
包括:
(1)明確本單位庫存現金開支范圍;
(2)明確各種報銷憑證,規定各種庫存現金支付業務的報銷手續和辦法;
(3)確定各種現金支出的審批權限。
3.庫存現金日清月結制度
包括:
(1)清理各種現金收付款憑證,檢查單證是否相符;
(2)登記和清理日記賬;
(3)現金盤點
本信息來自中華會計網校實務操作課程:《小企業現金及銀行存款的管理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