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不準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5.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
6.不準保留賬外公款;
7.不準發行變相貨幣;
8.不準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本信息來自中華會計網校實務操作課程:《小企業現金及銀行存款的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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