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范圍使用現金,并遵守有關庫存限額規定。
2.企業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加強現金收支管理。
開戶單位收入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現金,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單位,應事先報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并在核定的范圍和限額內進行,同時,收支的現金必須入賬。
開戶單位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時,應如實寫明提取現金的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并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
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的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并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
此外,不準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頂庫”;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用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等。
銀行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將按照違規金額的一定比例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