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貨幣資金(Other monetary assets)
什么是其他貨幣資金
其他貨幣資金是指企業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貨幣資金。即:存放地點和用途均與現金和銀行存款不同的貨幣資金。
在資產負債表中并入貨幣資金項目中,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外埠存款是企業因零星采購商品而匯往采購地銀行采購專戶的款項;銀行匯票存款是企業為取得銀行匯票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銀行本票存款是企業為取得銀行本票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信用證存款是企業存入銀行作為信用證保證金專戶的款項;在途貨幣資金是企業與其所屬中單位或上級的匯解款項。
其他貨幣資金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
二、企業增加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減少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銀行匯票或本票、信用證的收款單位,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分別“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證保證金”、“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其他貨幣資金的核算
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卡存款和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等。由于其存放地點、用途與現金和銀行存款不同,需設置“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來集中核算。“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借方登記其他貨幣資金的增加數,貸方登記其他貨幣資金的減少數,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其他貨幣資金的結余數額。
在該科目下,可以分設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資金、信用卡存款、信用證存款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對其他貨幣資金業務的查賬
企業應設置“其他貨幣資金”會計科目核算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外埠存款是指企業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采購時,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專戶的款項。企業將款項委托當地銀行匯往采購地開立專戶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展賬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物資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將多余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銀行匯票存款,是指企業為取得銀行匯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在填送“銀行匯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匯票后,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物資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根據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余款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銀行本票存款,是指企業為取得銀行本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本票后,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物資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當填制進賬單一式兩聯,連同本票一并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業為取得信用卡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支票和有關資料一并送交發卡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用信用卡購物或支付有關費用,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企業信用卡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向其賬戶續存資金的,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是指企業為取得信用證按規定存入銀行的保證金。企業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應按規定向銀行提交開證申請書、信用證申請人承諾書和購銷合同。企業向銀行交納保證金,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開證行交來的信用證來單通知書及有關單據列明的金額,借記“物資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和“銀行存款”科目。
存出投資款,是指企業已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的現金。企業向證券公司劃出資金時,應按實際劃出的金額,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購買股票、債券等時,按實際發出的金額,借記“短期投資”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應設置“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證保證金”、“存出投資款”等明細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或本票、信用證的收款單位等設置明細賬。有信用卡業務的企業應當在“信用卡”明細科目中按開出信用卡的銀行和信用卡種類設置明細賬。
企業應加強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及時辦理結算,對于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應按規定及時轉回,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企業應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其他貨幣資金的各項收支業務。
“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實際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其他貨幣資金業務錯弊的一般查證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查閱各種存款日記賬,查證各種專戶存款開立是否必要。如外埠存款是否因臨時、零星采購物資所需而開立,信用證存款是否確實因在開展進出口貿易業務中采用國際結算方式所需而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