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怎么開票?
2019-12-24 21:17 來源:中國會計網
營改增后被拆遷企業取得拆遷補償如何開票?以下是有關營改增后被拆遷企業取得拆遷補償如何開票等等的介紹,歡迎參閱。
近年來,大規模的房地產開發行為,帶來大規模的拆遷,拆遷企業對外支付拆遷補償款,但是拆遷企業與被拆遷企業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對于協議中約定拆遷補償費、停業補償、搬家費用以什么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拆遷企業應如何開具發票呢?對于拆遷企業和被拆遷企業都是個大問題,那么拆遷企業是以什么作為稅前扣除憑證,被拆遷企業收款后如何開具發票呢?在營改增后是否發生了變化,下面對營改增后拆遷企業如何開具發票和被拆遷企業以什么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進行分析。
一、被拆遷企業取得的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和房屋補償,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依據《發票管理辦法》屬于開具發票范圍。拆遷企業應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具體說明如下:
拆遷企業將被拆遷企業的房屋拆除后,拆遷企業支付的拆遷補償費分為兩部分:
一是土地補償款,即:土地使用權屬由被拆遷企業變更拆遷企業,拆遷企業支付補償款,符合財稅附件1第一條規定的“銷售無形資產”增值稅應稅行為;
二是房屋補償。拆遷企業拆除房屋支付給被拆遷企業的房屋補償款,符合符合財稅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建筑物,即:被拆遷企業相當于將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拆遷企業,符合“銷售不動產”增值稅應稅行為。
被拆遷企業轉讓土地、舊房給拆遷企業,并取得拆遷企業的貨幣拆遷補償款,屬于財稅附件1第十一條規定的有償轉讓無形資產和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因此,被拆遷企業取得拆遷企業支付的拆遷補償款,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屬于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向拆遷企業開具發票。
二、被拆遷企業取得的停業補償、搬家費用,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依據發票管理辦法不屬于開具發票范圍。拆遷企業應以拆遷協議、收款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具體說明如下:
(一)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財稅規定,被拆遷企業在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應稅行為的情況下,收取的停業補償(停業損失)、搬家費用,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繳納增值稅,所以不應開具發票。
(二)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在沒有發生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情況下,不屬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屬于開具發票的范圍。被拆遷企業取得的停業補償、搬家費用,不屬于生產經營活動,所以也不屬于開具發票的范圍。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因為被拆遷企業取得的停業補償、搬家費用不屬于生產經營活動,不屬于開具發票的范圍,被拆遷企業支付拆遷款當年實際支付的停業補償、搬家費用,應以拆遷協議、收款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