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股權投資收益分配是怎樣的?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確定依據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其中,GP是一般為基金管理公司,擁有專業的投資管理團隊,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資和運作管理,并提供較小的出資。而LP提供絕大部分的資金,且一般情況下并不參與基金的投資和運作管理。從盈利點看,GP主要通過提供良好的投資管理和決策,實現基金的盈利基礎上,獲得投資報酬;而LP則通過提供資金獲得投資回報(保值和增值)。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確定依據就是集中在:如何將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綁在一起、如何對GP進行有效激勵、如何實現投資人資金保值增值愿望。
二、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紹
根據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確定依據的探討,目前PE行業基本上形成了以優先返還出資人全部出資和優先收益--GP激勵--按比例分配為順序的收益分配模式。具體為:將投資退出的資金按照出資比例將出資優先返還給全部出資人,并按照8%年化復利優先向投資人分配(該分配原則系考慮資金占用的利息,簡稱資金占用費),以實現全部投資人出資的保值。然后,按照
“追趕條款”,以在滿足LP投資保值的基礎上,對GP進行激勵。即,將對投資人的優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資人之間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與全部投資人累計所分部分的比例為1:4.然后,在這個分配基礎上還有剩余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資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進行最后一輪分配。須說明的是,“追趕條款”的設計目的是對GP進行有效的激勵,為了充分實現該條款的目的,一般情況下,LP與GP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百之間確定追趕比例。即如果確定百分之百的追趕比例,那么就意味著,投資人按照8%年化復利優先分配后,將暫停分配,剩余部分將全部用于向GP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與全部投資人累計所分部分的比例為1:4;如果追趕比例小于百分之百的,那么,投資人按照8%年化復利優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將按照比例在GP和全部投資人之間同時進行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與全部投資人累計所分部分的比例為1:4.可見,如果GP未能給基金創造足夠的收益,且不按照百分之百的追趕比例分配的話,GP將獲得少于投資收益百分之二十的分配,為實現更多的分配,GP須提高投資和運作基金的管理能力,這就起到了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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