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發〔2017〕16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的作用,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象范圍
在渝注冊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企業中法定勞動年齡段在崗參保職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在崗職工,可按規定申請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
二、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在崗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36個月及以上的。
(二)在崗繳納失業保險費期間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三、申領發放辦法
(一)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持以下材料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1.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2.職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原件;
3.職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個人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查驗失業保險參保信息,與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管理系統聯網比對審核。
(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對申請審核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
(四)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的,應按相關要求,將補貼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個人銀行賬戶或社會保障卡。
四、補貼標準
依據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和人力資源市場需求,補貼標準向相應的非常緊缺職業(工種)傾斜。根據我市最新發布的職業(工種)市場需求目錄,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和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一般和緊缺職業(工種)及目錄外工種分別補貼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錄中非常緊缺職業(工種)分別補貼1200元、1800元和2500元。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五、資金使用
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應密切配合,在失業保險基金科目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技能提升補貼科目中列支。將技能提升補貼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規范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是失業保險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弘揚工匠精神,促進我市人力資源提檔升級,為產業轉型升級提供人才支持。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狠抓落實。
(二)提高審核效率。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盡快確定相關責任領導和經辦責任人,以“規范、安全、便捷”為原則,優化審核流程,強化信息共享,完善服務標準,創新服務模式,提高經辦服務效率和質量。
(三)強化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嚴格鑒定標準,嚴把證書發放質量關。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與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共同建立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機制,通過聯網信息比對有效甄別證書的真實性,嚴防冒領、騙取補貼。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要嚴格制定和執行補貼資金的審核、公示、撥付、監督等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和資金監管,防范廉潔風險。公示補貼發放情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要設計編印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深入企業、街道、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解讀和集中宣傳活動;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人力資源市場等場所,懸掛、張貼、發放宣傳材料;運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微博微信等渠道宣傳申領條件、申請辦法、受理部門、辦理時限。通過廣泛宣傳,使參保職工了解政策內容,熟悉辦理程序,知曉辦事場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行。各區縣(自治縣)在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報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將適時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估,根據運行效果調整完善政策。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