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修改〈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執行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為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重慶市稅務局對《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執行標準》進行了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4年9月20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tangyongcq@foxmail.com,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修改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執行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二、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重慶市渝北區西湖路9號重慶市稅務局政策法規處。請在信封上注明“修改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執行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1.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修改發布《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執行標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修改〈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川渝地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執行標準〉的公告》的說明(征求意見稿)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