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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會協函[2024]21號 重慶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專業技術委員會專家提示[第九期]-關于執行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非財務信息關注的風險提示函

2024-12-20 17:51     來源:中國會計網     
重慶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專業技術委員會專家提示[第九期]-關于執行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非財務信息關注的風險提示函
 
渝會協函[2024]21號         2024-12-17
 
  依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為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主要領導人員(以下簡稱“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對其管轄范圍內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推動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防控重大經濟風險等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從上述定義分析,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除財務信息外,還包含大量的非財務信息。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開展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時,需對非財務信息進行核實及評價。為強化會計師事務所責任意識,防范執業風險,協會專業技術委員會特別提示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在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關注非財務信息。
 
  一、非財務信息相關審計內容完整性
 
  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包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二)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定、執行和效果情況;(三)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四)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健全和運行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五)企業財務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風險管控情況,境外資產管理情況,生態環境保護情況;(六)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業規定情況;(七)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關注以往年度巡視、審計、檢查、自查問題整改情況,根據整改情況審查是否存在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甚至屢審屢犯、虛假整改等問題);(八)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委托方根據管理需要,可能還會增加其他要求。
 
  上述大量審計內容與非財務信息(特指非財務資料形式出現與履行經濟責任相關的各種信息資料)密切相關,提醒會計師事務所簽訂業務約定書時關注相關規定要求、與委托方就審計內容達成一致意見,注冊會計師在執業時充分關注審計內容的完整性。
 
  二、非財務信息審計內容及相關證據收集
 
  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較多非財務信息審計,需收集、匯總、評價諸多非財務信息相關證據,以實現審計目標。本文列舉下述八項非財務信息審計及相關證據的收集建議。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審計
 
  從宏觀層面關注中央和地方相關方針、政策及企業實際貫徹執行情況,如:地區及行業“十四五”規劃及推進落實情況;國有企業“三去一降一補”落實情況;涉環境污染類企業“30、50”目標及行動計劃執行情況;“三攻堅一盤活”國企改革中的“止損治虧”、“瘦身健體”、“提質增效”情況;工業企業在產業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升級方面的行動等。
 
  獲取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各專項行動計劃及執行依據、工作方案、述職報告、企業上行文、下行文、年度總結、董事會會議記錄、辦公會會議記錄、經營會議記錄等。
 
  (二)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定、執行及效果情況審計
 
  結合取得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當地政府下達的各類經濟規劃、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從微觀層面關注企業自身發展規劃編制、執行、調整及效果情況。以《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2號-發展戰略》、《重慶市國有重點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管理暫行辦法》、《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編制大綱》為依據,對比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編制、審核、備案、調整、執行、效果等。
 
  獲取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宏觀發展戰略規劃、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編制依據及論證文件、發展戰略規劃文件、審核記錄、備案文檔、分解落實執行文檔、規劃執行年度自查報告、滾動調整意見、相關各項經濟運營數據等。
 
  (三) 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和執行情況審計
 
  需關注集體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實際執行及決策效果情況。一是決策過程審計,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應堅持集體決策原則,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當認真調查研究,經過必要的研究論證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國有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二是決策執行審計,結合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審視決策執行過程是否合法合規,如:重大資產采購是否履行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采購程序以及招投標、驗收是否合規。三是決策效果審計,效果是否達預期,剔除客觀因素影響后,反推決策依據、過程是否科學。如:對外重大投資實際與前期可行性分析的偏差及其原因。
 
  獲取證據包括但不限于:“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決策前提依據(如可研報告、評估報告、盡調報告等)、會議記錄、采購(投資、出售等)決策及執行相關文件、實際執行效果相關事實和數據(后評價報告)等。
 
  (四)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相關內容審計
 
  一是要重點關注公司“四會一層”(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黨委會和經理層)的建立和運轉情況,包括,“四會一層”是否職責明確、協調運轉、有效制衡。企業章程是否符合新修訂《公司法》(2024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規定,包括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董事會等諸多調整事項。二是黨建工作是否寫入企業章程,根據《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2019年12月30日開始施行),國有企業應當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寫明黨組織的職責權限、機構設置、運行機制、基礎保障等重要事項。三是黨建內容是否寫入企業發展規劃。獲取證據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發展規劃文件、章程、黨委(黨組)前置會議記錄等。四是對比現有章程、各會議議事規則與企業其他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情況。
 
  獲取證據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組織架構圖、各項會議議事規則、會議紀要、董事及監事以及經理選聘委派等資料、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等。
 
  (五)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審計
 
  依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等文件,審計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運行是否有效。通常易出現問題的內部控制運行方面事項舉例如下:一是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之間發生股權并購、資產購置處置、接受和提供勞務、資產租賃等各種重大交易是否存在人為操縱、價格是否公允等。二是結合三重一大事項審計,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違規決策導致的重大資產損失。三是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導致的重大損失(如違反稅法、環境保護法受到行政單位的資金處罰)。四是與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相關性不強的重大成本和費用的支出,如重大廣告費支出、咨詢費支出、資產采購支出等。五是重大貨物、材料等采購活動,包括供應商選擇過程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虛假招標、圍標串標等。
 
  獲取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審核報告、具體事項相關決策執行及效果資料等。
 
  (六)風險管控情況審計
 
  根據《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的通知》(渝國資發 〔2009〕9號)、《重慶市市屬國有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渝國資發〔2019〕17號)、《市屬國有企業合規管理實施辦法》(渝國資發〔2024〕15號)等文件,將企業風險管理、合規管理納入審計范圍。關注企業下述風險管理及機制:決策風險、戰略風險、法律風險、投資風險、財務風險、并購重組風險、金融衍生產品投資風險、廉潔風險、安全和穩定風險等;關注企業重點領域合規管理機制建立及執行:市場交易、安全環保、產品質量、勞動用工、財務稅收、知識產權、商業伙伴、配合執法等。
 
  獲取證據包括但不限于:風險管理制度、“三道防線”職責規定、合規管理制度體系、合規管理流程體系、培訓會議記錄、信息化建設體系、《企業風險管理報告》、《企業合規管理報告》等。
 
  (七) 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審計
 
  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等文件,“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反四風”納入審計范圍,把握厲行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和奢靡之風、廉潔從政、工作作風務實等精神實質。內容包括:厲行勤儉節約;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嚴禁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包括各種提貨券;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嚴禁濫發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嚴禁超標準接待;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
 
  獲取證據包括但不限于:憑證檢查記錄、問卷調查記錄、舉報記錄、向上級紀檢委訪談記錄、收(發)文記錄、公車使用登記表、各方查詢記錄、個人訪談記錄等。
 
  (八) 遵守廉潔從業規定審計
 
  根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相關內容實施審計,一是濫用職權、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二是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行為;三是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行為;四是未厲行勤儉節約、職務消費不依規的行為;五是有損社會責任意識、公眾形象的行為;六是個人任期各期間報告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新增資產規模與收入來源匹配性;七是以公車使用登記記錄查詢,核對是否存在公車私用情況;八是個人收入來源審計,包括各項勞務所得、各項經商辦企業、其他各項投資收益。
 
  獲取證據包括但不限于:憑證檢查記錄、問卷調查記錄、舉報記錄、向上級紀檢委訪談記錄、公車使用登記表、財產申報或其他主動報告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及檔案、各方查詢記錄、個人訪談記錄等。
 
  三、非財務信息審計程序設定
 
  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由于非財務信息表現形式有差異,項目負責人應針對企業實際情況設定個性化切實可行的審計程序。將本文所述的第一、二項非財務信息審計事項設定審計程序舉例如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
 
  1.通過政府部門、主管部門、企業等外部網站收集公開資料,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行業規劃、發展行動方案等。
 
  2.訪談上級主管部門、企業相關部門,了解并獲取企業應執行的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相關文件,實際完成情況。
 
  3.檢查收文記錄、發文記錄,認定上傳下達文件的完整性。
 
  4.訪談企業相關部門,了解并獲取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的內部控制制度。
 
  5.訪談企業相關部門,了解并獲取企業貫徹落實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實際執行(分解、落實、執行、總結、考核)情況相關文件。
 
  6.訪談分解執行部門,了解并獲取企業對特定事項的工作計劃、實際執行情況、工作總結。
 
  7.檢查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會議記錄,關注貫徹落實過程記錄(如:臨期會議記錄如何按期有效完成某項部署)。
 
  8.針對具體完成項目設定并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如:當審計完成“減戶”指標時,還需關注方式選擇合理性(當某企業資不抵債情況下,破產清算優于注銷清算,母公司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不會導致母公司承擔額外債務),吸收合并過程是否導致母公司承擔了較大額外風險(如:流程不合規風險、職工安置風險、特殊稅務重組稅收風險等),處置股權過程是否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是否履行審計、評估程序,是否履行招拍掛程序,擔保債權如何化解等)。
 
  9.整理、分析、匯總企業應執行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以及實際執行情況、偏差及原因。
 
  10. 形成審計工作底稿,與企業溝通后,以書面形式由企業對相關事實簽章確認。
 
  11.評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是否存在問題,界定責任劃分。
 
  (二)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定、執行及效果情況審計
 
  1.通過政府部門、主管部門、企業等外部網站收集公開資料,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總體規劃、行業專項規劃、地方區域規劃等。
 
  2.通過企業章程、議事規則等,了解企業發展規劃相關工作機構,如:董事會中是否設發展戰略規劃決策委員會,執行層是否設發展規劃部等,工作制度是否報主管部門備案。
 
  3.訪談企業發展規劃部門,了解并獲取企業編制發展戰略規劃編制、執行相關內部控制制度。
 
  4.了解并獲取發展戰略規劃編制前期過程資料,包括調研資料、會議紀要、專家論證資料等。
 
  5.獲取企業制定決策過程資料,“三重一大”決策過程審核。
 
  6.了解并獲取主管部門對發展戰略規劃的審核意見及企業修改完善情況。
 
  7.獲取上級主管部門對發展戰略規劃的備案文檔。
 
  8.根據企業正式發展戰略規劃文件,結合暫行辦法、編制大綱等各項文件,逐項對比內容一致性、完整性、合理性。
 
  9.了解并獲取企業年度計劃,對比分析與發展戰略規劃的一致性。
 
  10.獲取企業滾動調整文件及依據,分析與3—5年發展規劃的匹配性,及是否符合國內外市場變化趨勢和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
 
  11.了解并獲取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實施情況(如:工作總結報報告、董事會會議紀要、上級部門考核資料)及依據。
 
  12.獲取企業上報主管部門的,與發展目標進行對比評價的年度自查報告,分析實際執行情況或偏差及原因。
 
  13. 檢查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會議記錄,關注編制、執行過程、執行效果記錄。
 
  14. 針對具體完成某項具體規劃項目的執行過程、效果,設定并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如:當審計組織結構調整時,還需關注調整合理性,職工去向及穩定性,管理層級是否切實縮短,調整前后成本對比是否優化等。
 
  15.整理、分析、匯總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編制、年度計劃、滾動規劃,以及實際執行情況,偏差及原因。
 
  16.形成審計工作底稿,與企業溝通后,以書面形式由企業對相關事實簽章確認。
 
  17.評價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定、執行及效果情況是否存在問題,界定責任劃分。
 
  四、非財務信息在審計報告中的披露
 
  注冊會計師執行了有效審計程序,獲取了充分、適當審計證據,得出了恰當審計結論后,形成審計成果即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基于審計內容分布,非財務信息應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占有重要篇幅,披露應注意以下方面。
 
  (一)事實清楚。事實清楚是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基礎,一是審計取證充分適當,理清事實來龍去脈;二是報告反映事實脈絡清晰,不偏不倚不歧義;三是以歷史背景角度客觀分析原因,并便于界定責任。
 
  (二)定責明確。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根據領導干部職責分工,綜合考慮相關問題的歷史背景、決策過程、性質、后果和領導干部實際所起的作用等情況,界定其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或者領導責任。
 
  (三)文字精煉。一是可圖表結合,直觀可視化,輔以必要文字說明;二是問題部分定性定量準確,將問題之核心提綱挈領于標題之內,一目了然;三是評價部分客觀公正簡練,功過是非分明、清晰。
 
  特別事項說明:
 
  本提示函僅供本區域內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從業人員在執業時參考,在執業中需結合項目實際情況以及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確定具體審計程序,不能替代相關法律法規、執業準則、職業道德守則以及注冊會計師職業判斷。
 
重慶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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