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2025年第1號 2025-2-2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修改)等規定,現將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納稅人轉讓房產及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稅實行核定征收率征收的,核定征收率統一為5%。
在建工程是指已取得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完備的開動工手續并進行了實質性建筑體施工建造(鋼混、磚混等結構建筑體建造,不包括修建臨時建筑、土地整治等施工建造)且未竣工的在建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建工程,不包含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范圍,已全部竣工的部分(公共配套設施除外)。
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實施,《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4年第3號)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