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資格考試每門滿分100分,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均以考試年度當年標準確定,一般為60分及格。各科目每類試題每小題得分均在試卷中規定。評分均按試卷及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規定執行。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每類試題及每小題分值均在試卷中規定。
1、申請查分:考生如對初級會計考試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查分。
(1)受理時間:一般是一個月左右,具體時間范圍各地財政局或者考試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2)受理部門:到人事考試部門或者財政局申請登記復查試卷(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財政或者考試部門)。
(3)攜帶資料:考生需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
2、資料上報:各局級單位統一匯總后,向考試中心提出查分申請并附詳細要求查分的考生名單(包括考號、姓名、語種、級別、查分理由)。
3、試卷復查:考試中心將安排專門人員對相關試卷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通知各單位職改辦。
4、結果通知:復查結果會在受理日期之后一個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財政或者人事部門)。
參加初級會計考試的考生,如果對自己初級會計成績有異議,可以盡可提出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