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2023年度會計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已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2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23〕1號)規定,現將我省初級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核
(一)復核對象。全科成績合格考生。
(二)復核條件。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粵財會〔2023〕1號文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上述學歷(學位)應于報名前取得。
(三)時間和方式。6月26日9:00至7月7日17:30,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點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進行線上辦理,逾期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復核申請。
(四)材料清單
1.2023年度會計初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可登錄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3c29.jsp補打)。
2.考生報名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
3.學歷證書,或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4.考生承諾書(附件)。
上述材料類型為圖片,格式應為.jpg或.jpeg。
二、成績復查
考生對會計初級資格考試成績有疑義的,可于6月26日9:00至7月7日17:30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點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進行線上辦理,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及時將本地區會計初級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等安排向考生公告,并按規定做好解釋說明和輿情監測等相關工作。
(二)我省會計初級資格考試全科成績合格考生需參加考后資格復核并復核通過方可核發資格證書;未參加考后資格復核或復核未通過人員,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三)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于7月10日前完成本地區會計初級資格考試考后復核工作,并向省會計考辦報送審核工作報告、考生勘正信息。
附件:考生承諾書
廣東省財政廳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