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廣東省社會保險費業務辦理指南》的公告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2018.1.24
為統一規范全省社會保險費征管流程,保障依法行政,減輕繳費人負擔,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制定了《廣東省社會保險費業務辦理指南》(用人單位適用)、《廣東省社會保險費業務辦理指南》(靈活就業人員適用),現予發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社會保險費業務辦理指南(用人單位適用)
2.廣東省社會保險費業務辦理指南(靈活就業人員適用)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1月24日
關于《廣東省社會保險費業務辦理指南》的政策解讀
一、編寫背景
為統一規范全省社保費征管流程,保障依法行政,我局在全省地稅辦稅服務廳社保費業務專題調研的基礎上,梳理了辦費事項清單,組織編寫了全省統一規范的社保費業務辦理指南。
二、主要內容
《廣東省社會保險費業務辦理指南》根據適用對象不同,分用人單位適用指南和靈活就業人員適用指南,主要內容如下:
(一)用人單位適用指南:包括登記、核定、申報、征收、業務管理、退費等6大類29項業務、13份表證單書,每項業務均包括業務概述、政策依據、報送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表證單書。
登記:明確了繳費登記、注銷、單位信息變更、個人信息變更、個人社保號變更、免參保管理、非正常戶解除等業務辦理事項。
核定:明確了險種核定、簽訂電子繳費協議、增減員、繳費工資變動申報等業務辦理事項。
申報:明確了自行申報、作廢申報、工傷申報等業務辦理事項。
征收:明確了清繳社保費、作廢已打印票證、打印社保票證等業務辦理事項。
業務管理:明確了欠費核銷業務辦理事項。
退費:明確了退費、退費銀行賬號修改等業務辦理事項。
(二)靈活就業人員適用指南:包括登記核定、信息變更、停保、續保、自行申報、清繳社保費、打印社保票證、退費等12項業務、3份表證單書,每項業務均包括業務概述、政策依據、報送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表證單書。
登記核定:明確了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繳費登記和險種核定的事項。
信息變更:明確了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保繳費登記后,涉及參保信息、個人信息、個人社保號等業務變更的辦理事項。
停、續保:明確了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停保、續保等業務辦理事項。
自行申報:明確了未辦理委托銀行劃繳社保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當月社保費的業務辦理事項。
清繳社保費:明確了靈活就業人員向稅務機關繳納社保費業務辦理事項。
打印社保票證:明確了已繳納社保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繳款后根據需要打印社保繳費票證的業務辦理事項。
退費:明確了退費、退費銀行賬號修改等業務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