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 2017-5-24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以下簡稱76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等規定,現就我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實施方式
凡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企業,應當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的企業,應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的企業,應登錄山東省國稅局網上辦稅平臺或移動辦稅平臺,通過“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網上備案系統”進行優惠備案。
二、省內跨市匯總納稅企業優惠事項備案管理
(一)分支機構享受所得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促進就業,以及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優惠,由二級分支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他優惠事項由總機構統一備案。
(二)總機構應當匯總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填寫《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詳見附件),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其主管稅務機關。
三、留存備查資料
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查資料應按照76號公告要求留存備查,山東省稅務機關不再增加其他留存備查資料。
76號公告附件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版)》第14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第38項至43項及第46至48項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備案資料”、“主要留存備查資料”規定停止執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事項的 “備案資料”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的規定執行;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 “備案資料”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的規定執行。
四、執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5月24日
關于《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背景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以下簡稱76號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相關規定,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聯合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辦理的相關事項進行明確。
二、《公告》內容
(一)依據76號公告第十一條規定,對山東省內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實施方式予以明確。
(二)依據76號公告第十四條規定,對省內跨市匯總納稅企業優惠事項備案管理及備案實施方式進行明確,避免基層執行不一。
(三)為減輕納稅人負擔,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事項的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按照76號公告規定為準,省級稅務機關不再增加其他留存備查資料。
(四)依據國家規范性文件的新規定,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備案資料”、“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的內容進行了明確。
(五)明確《公告》適用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