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推行實名辦稅過渡期等有關事項的通告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要求,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就實名辦稅過渡期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推行實名辦稅的過渡期延長至2018年2月28日。
二、對實名辦稅實行信用管理。除以下情形外,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應當辦理實名認證:
(一)納稅信用評價為A級的納稅人;
(二)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的納稅人。
為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鼓勵納稅信用評價為A級的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辦理實名認證。
三、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