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放寬互聯網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的意見
內工商企字[2015]167號 2015-8-20
各盟市及滿洲里、二連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促進我區網絡商品交易和網絡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規范登記行為,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工作指導意見》(內政發[2015]61號),按照“積極探索、支持發展、引導規范、鼓勵創新”的原則,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互聯網+”工作的重要意義
“互聯網+”模式的發展,深刻改變著企業生產、市場供給、商業服務和生活消費方式,重塑傳統行業并催生新興產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互聯網+”工作在推動我區穩增長、調結構、轉方式、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
二、放寬名稱登記限制
在不違反名稱登記有關規定的情況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經營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網站中文域名在內的個性化詞語作為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的字號;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經營者可以使用“××網(網站、網店)”、“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運營”、“數字物流”等反映其經營特點或行業特征的詞語作為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如“××市菜籃網有限公司”、“××市××區××日用百貨網店”等。
三、放寬住所(經營場所)限制
從事網上經營活動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符合自治區政府關于住所(經營場所)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住所(經營場所)中加注經營網址。申請在營業執照住所(經營場所)中加注經營網址的,如“××市××路××大廈××樓××室;網址:http//www.××××××”,應提交經域名權屬人(或所在網絡交易平臺服務企業)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
四、放寬經營范圍限制
已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者開展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其網上經營項目與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相符的,無需再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網上經營項目超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應當依法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經營者可在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申請加注互聯網經營許可證編號、網站備案編號。只從事網上經營活動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經營者的經營范圍,可申請使用“網上(利用互聯網)經營(銷售)××”或“網上(利用互聯網)提供××服務”等用語,登記機關加注“(不含法律法規禁止的項目)”字樣。涉及前置審批許可項目的,登記機關憑有關批準文件(許可證件)核定。
五、增強服務意識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規范服務行為,縮短辦證時限,增強服務意識,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積極采取提前介入、專人指導等方式,提供工商法規政策網上咨詢,支持網絡交易平臺經營企業統一為在其網絡交易平臺上開辦的經營者代為辦理登記和年報等工商業務。
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