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0號 2016-10-2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的規定,現將海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開發項目位于海口市、三亞市、萬寧市、瓊海市、文昌市、陵水縣、樂東縣、澄邁縣城區和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25%;
二、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計稅毛利率為20%;
三、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為5%。
四、本公告適用于所屬期2016年10月1日后的納稅申報。《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南省國家稅務局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