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廢止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的公告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3號 2016-6-1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現將《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3號)全文廢止。重慶地稅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執行。
本公告自
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