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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村民委員會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8-06-25 10:02     來源:中國會計網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村民委員會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

渝財基[2018]3號                  2018-1-23

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村民委員會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確保村級組織財務數據資料做到真實、完整、及時、全面,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重慶市村民委員會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鄉鎮(街道)財政所、辦在實施村民委員會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中貫徹執行。

  重慶市村民委員會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指導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中紀委、財政部、農業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按照責權明晰、科學合理、綜合配套、保障到位的要求,正確界定鄉鎮事權范圍,確保城鄉基層組織正常運轉和社會穩定。

  二、目的意義

  實施村民委員會(含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相同)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對于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主權力,規范村民委員會會計與財務的管理,強化惠民惠農財政資金的監管,提高村民委員會會計委托鄉鎮代理服務能力,深入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組織領導

  鄉鎮財政所(含辦,以下統稱:“代理機構”)在實施村民委員會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中,要按照《重慶市鄉鎮財政所工作規則(試行)》和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由具備從事代理會計記賬專業能力人員具體負責村民委員會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會計與出納崗位分設。要將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納入鄉鎮公共服務中心“一站式”辦事大廳,采取“前臺一口受理、后臺分工協同”的運行模式,規范辦事流程,設置公開公示專欄,按月公開委托代理會計與財務信息,進一步創新服務手段,強化服務功能,健全行為規范、運作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服務機制,提升服務效能。

  區縣(自治縣)財政局要組織實施《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會計檔案管理》,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管理,財會人員培訓,建立健全崗位責任、責任追究等制度。

  四、村民委員會會計與財務管理

  1、村民委員會是農村集體會計與財務管理的責任主體。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財制度,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機制,通過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務監督委員會等組織方式,實施村民委員會財務收支預算審批、日常開支審核、一般建設項目決策等財務管理,財務決策民主化,財務狀況公開化,財務監督制度化。

  2、村民委員會主任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是財務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對本組織的會計資料和財務管理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本村事務實施監督,參與制定本村集體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否決不合理開支。村集體財務收支憑證等,必須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后方可入賬。

  4、村民委員會出納員的主要職責:審核本集體經濟組織收付款憑證,辦理收付款業務,擔任分配的其他出納工作;登記現金日記賬、存款備查和有價證券登記簿、固定資產和物資臺賬;領取、保管和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備用金;各種資金支付、審核支出單據;收取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入、收付憑證及相關手續并及時移交委托代理機構報賬、審核、記賬;組織財務公開、公示,解答村(居)民質疑,記錄村(居)民反饋意見;接受上級部門監督、檢查或審計,反映本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問題或管理建議。

  5、票據管理。村民委員會使用各類票據、收支憑證和內部結算憑證等各類票據,按照會計業務流程和法規規定操作,杜絕“白條”入賬,做到有據可查。

  6、銀行資金賬戶管理。由村民委員會擇優選擇商業銀行建立銀行資金賬戶,禁止以其他單位或個人名義設立銀行資金賬戶。資金支取以及使用各類票據、收支憑證和內部結算憑證,分別由經辦人、村民委員會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代理機構負責人審核簽名,加蓋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和代理機構印鑒,蓋章后在開戶行取款轉款,實行“雙印鑒”簽章監管,確保村民委員會集體資金安全。

  7、各級財政轉移支付補助村民委員會的各類財政資金,要納入會計委托代理統一核算。

  8、村民委員會運轉經費管理。村民委員會辦公經費、為群眾服務專項經費,財政按年度預算撥付至村民委員會銀行賬戶,實行支付票據據實結算,保障村民委員會正常運轉。

  9、村干部補貼,由村民委員會提供名冊(包含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補貼金額、開戶銀行及賬號、聯系電話號碼),財政按月撥付至村干部個人銀行卡賬戶,確保及時發放。

  五、村民委員會會計委托代理

  1、村民委員會會計委托代理機構條件。應當滿足村民委員會會計工作需要和相關條件,具備代理記賬專業能力人員承擔會計委托代理。

  2、村民委員會會計委托代理工作要求。必須尊重農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確保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四權”不變,切實維護村集體和村民的合法權益。

  (1)雙方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2)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3)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的責任;

  (5)應當辦理的會計業務交接事宜。

  3、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委托義務:

  (1)對本村民委員會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配備村干部兼職出納員,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代理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4)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4、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代理記賬業務;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3)對村民委員會要求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予以拒絕;

  (4)對村民委員會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相關問題予以解釋。

  5、代理機構辦理下列會計業務要求。

  (1)根據村民委員會提供的各類票據、收支和內部結算原始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以及《重慶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村民委員會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六、統一會計工作流程

  1、代理機構崗位設置及主要職責。設置會計、出納崗位,負責按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發放備用金,審核報銷票據,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歸集財務檔案管理,全面履行委托合同義務。

  2、村民委員會實行財務與資金的“雙委托”管理。開展會計委托代理工作后,代理機構接受委托,對村級財務與資金進行統一管理。

  3、報賬時間:當月及時或每月定期,由出納員與代理機構移交各類票據、辦理結算。

  4、統一會計核算。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以及《重慶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實施細則》規定,按照行政村村民委員會名稱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稱設置和登記使用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一套,編制會計報表。

  5、將各類資產、負債、成本、損益、所有者益會計科目、或一事一議資金等建設項目,建立三欄式總賬賬戶,多欄式、數量金額式明細賬戶,明細登記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名稱、規格或型號、數量、地點、金額等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

  6、村民委員會財務會計報告。代理機構按月份、年度編制,包括科目余額表、收支明細表、資產負債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運轉經費使用情況報表、基本信息報表、編制說明。經代理機構負責人和村民委員會負責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送村民委員會,統一對外提供。

  7、代理機構按月向村民委員會提交會計與財務公開信息。

  (1)支持農業生產、農民脫貧增收、基層社會事業等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2)集體經濟財務:村民委員會的財務計劃、各項收支、各項資產資源以及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等情況;集體土地征占補償及分配、集體資產資源發包、租賃、出讓、投資及收益(虧損)情況;集體工程招投標及預決算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團體、個人捐贈款物使用情況。

  (3)村民委員會運轉經費使用、村干部待遇等情況。

  8、村民委員會會計與財務信息公開的內容應保留1個月以上。

  9、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代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鄉鎮負責檔案管理的機構保管。經鄉鎮負責檔案管理的機構同意,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

  七、構建會計一體化在線服務系統

  提高信息化公共服務水平。按照“金財工程”應用支撐平臺標準要求,全市推行村民委員會會計一體化在線服務系統,生成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統一標準要求的各類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會計資料、會計檔案,實現市、區縣、鄉鎮、村民委員會之間財政業務與會計代理業務的協同、分級使用、應用系統數據銜接、資源共享、互聯互通。全面保障村民委員會基本運轉經費、規范村干部補貼、各類惠民惠農財政資金落實到位的會計信息及時性、真實性和公開。提升財政資金,村民委員會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財務監督管理能力、信息化水平,實現分級共享大數據。

  八、本意見由重慶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發文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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