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改《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2018-1-16
按照《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要求,現決定將《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4號)作如下修改:將《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皖地稅發[2014]78號)從附件2中刪除。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