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廣西地稅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的通知
桂地稅發[2017]77號 2017-11-29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各市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區局各部門、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全區地稅系統稅收法治建設,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7]49號)要求,自治區地稅局制定了《廣西地稅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廣西地稅系統行政征收裁量權基準(試行)
2.廣西地稅系統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試行)
3.廣西地稅系統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試行)
4.廣西地稅系統行政獎勵裁量權基準(試行)
5.廣西地稅系統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試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