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財政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會計類]》等的通知
滬財發[2017]11號 2017-12-29
各區財政局,市財政監督局:
為貫徹市政府《關于本市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滬府發[2013]32號),我們按照財政部和市政府法制辦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有關具體要求,結合本市財政工作實際,制定了《上海市財政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會計類)》等,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2017年12月29日
關于《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財政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會計類)》等的解讀材料
關于印發《上海市財政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會計類)》等的通知(滬財發〔2017〕11號)
習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科學合理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對于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避免執法的隨意性具有重要意義。
2010年10月《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明確指出,“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科學合理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根據中央要求,市政府于2013年發布了《關于本市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滬府發〔2013〕32號),提出了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原則和要求。
今年年中,市政府法制辦明確提出2017年全市要實現行政執法單位主要執法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全覆蓋。為此,根據市政府法制辦要求,我們啟動了本市財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制定工作。
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是指行政機關對法律、法規、規章中行政處罰事項的違法情節、處罰標準予以細化而形成的具體標準。《基準》的主要內容包括會計類、注冊會計師類、資產評估類、監督檢查類的處罰事項,按照合法性原則、適當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采取了裁量階次模式,即根據違法行為設定裁量因素,并按照裁量因素,將處罰幅度劃分為若干檔次,同時考慮從輕、減輕、從重等情形確定處罰的模式,并以表格形式列明違法行為、處罰依據、違法情節、裁量檔次和處罰標準。
違法行為是指財政法律、法規中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的事項。我們以市區兩級財政局行政權力清單中涉及監督檢查類、會計類、注冊會計師類、資產評估類等四個方面處罰事項為基礎,共列出127項具體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是指進行財政行政處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我們在基準中將各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的具體條文予以列明,便于執法者查找引用。
裁量檔次是指將法條中規定的違法后果,按照由輕到重劃分分為“Ⅰ”、“Ⅱ”、“Ⅲ”檔。部分較為復雜的處罰事項或需明確不予處罰情形的處罰事項,我們視需要將裁量基準劃分為四檔。
違法情節是指根據執法實際將法條中的行為模式進行充實、細化后形成的不同的情況。對《基準》中的違法情節,除了用量化形式作輕重情節的劃分外,盡可能用列舉的方式細分該違法行為所涉及的各種情形,以指導未來的具體執法工作。
處罰標準是按照不同裁量檔次的違法情節對法定處罰種類、幅度進行的劃分。根據市政府法制辦的要求,對于法條中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處……”行政處罰的,明確處罰與不處罰的具體情形。同時在處罰標準中明確選擇不同處罰種類、單處或并處處罰的具體情形。在法定處罰標準的具體劃分上,我們一般是將處罰標準最重一檔的處罰幅度適度拉大,使其能囊括不斷發展的社會現實。
相關附件:
上海市財政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會計類).xls
上海市財政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監督檢查類).xlsx
上海市財政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注冊會計師類).xlsx
上海市財政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資產評估類).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