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劃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要求省內所有企業繳納的環境保護稅,納入省與設區市、省財政直管縣分享范圍,其中,省分享15%,設區市、省財政直管縣分享85%。現將市級與非省財政直管縣(區)環境保護稅收入分享比例明確為: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和高新區市以下分享85%部分為市級專享收入,欒城區、鹿泉區、藁城區、正定縣(正定新區)、礦區和循環化工園區、綜合保稅區市以下分享85%部分為縣(區)級專享收入。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做好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工作。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