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所屬供電分公司電力產品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青海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6號 2017-12-26
根據《電力產品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號)有關規定,現將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所屬供電分公司供電環節電力產品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所屬的供電分公司供電環節電力產品增值稅預征率由1%調整為3%。
二、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施行。《青海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所屬供電分公司電力產品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青海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青海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