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即辦范圍的公告
青海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5號 2017-12-25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要求,扎實推進稅務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提高辦稅便利化程度,有效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青海省國家稅務局結合工作實際,決定對我省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即辦范圍予以明確,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十萬元(含本數(shù))且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國稅機關應當當場作出稅務行政許可決定,直接出具和送達《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不再出具《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青海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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