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稅務稽查隨機抽查相關事項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稅務稽查工作,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降低執法風險,確保稅務稽查公平、公正、公開,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相關要求和總局關于稅務稽查隨機抽查的相關部署,我局實施了稅務稽查隨機抽查,現將相關事項清單公告如下:
一、隨機抽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實施細則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稅務部門規章相關規定。
二、隨機抽查主體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從全國重點稅源企業中隨機抽取待查對象,組織或督促相關地區稅務稽查部門實施稽查。
寧波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全市內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工作。
寧波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和各縣(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負責實施轄區內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工作。
三、隨機抽查對象和內容
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以下統稱為稅務稽查對象)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情況及其他稅法遵從情況。所有待查對象,除線索明顯涉嫌偷逃騙抗稅和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直接立案查處的之外,均須通過搖號等方式,從稅務稽查對象分類名錄庫和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
國家稅務總局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的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采錄,重點稽查對象所在省稅務局稽查局負責協助補充相關信息。市局名錄庫包括轄區內的全國重點稅源企業、市級重點稅源企業(總局監控)。縣(市)局名錄庫包括轄區內的所有稅務稽查對象。
市、縣(市)局在收集各類稅務稽查案源信息的基礎上,建立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實施動態管理。名錄庫應包括長期納稅申報異常企業、稅收高風險企業、納稅信用級別低的企業、多次被檢舉有稅收違法行為的企業、相關部門列明違法失信聯合懲戒企業等,并錄入相關涉嫌稅收違法等異常線索情況。
四、隨機抽查方式
隨機抽查分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稅務稽查對象類型、行業、性質、隸屬關系、組織架構、經營規模、收入規模、納稅數額、成本利潤率、稅負率、地理區域、稅收風險等級、納稅信用級別等特定條件,通過搖號等方式,隨機抽取確定待查對象名單,對其納稅等情況進行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設定條件,通過搖號等方式,隨機抽取確定待查對象名單,對其納稅等情況進行稽查。定向抽查與不定向抽查結合應用,兼施并舉。
對隨機抽查對象,稅務稽查部門可以直接檢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實施重點檢查,或自查與重點檢查同時進行。對自查如實報告稅收違法行為,主動配合稅務稽查部門檢查,主動補繳稅款和繳納滯納金的,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稅務稽查部門重點檢查發現存在重大稅收違法行為或故意隱瞞稅收違法行為的,應依法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應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寧波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