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
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 2016-05-0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調整機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依法更新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要求,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稅總發[2016]2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0號)規定,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更新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現將《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公告》(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4號)所附的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更新并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接受社會各界對實施行政審批項目的監督電話:0891-6834536。
特此公告。
附件:1.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
2.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涉稅17項)
3.《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