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在電網企業等公用事業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通告
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1號 2018.2.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84 號)有關規定,甘肅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在我省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系統等公用事業行業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對降低納稅人經營成本,節約社會資源,方便消費者保存使用發票,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有著重要作用。
二、自2018年2月1日起,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系統全面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再開具原紙質通用機打發票。作為電力等銷售營業收費中開具的數據電文形式收款憑證,營業收費業務發生月起12個月內可開具,超過期限不再補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三、本通告所稱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 84 號公告的票樣和編碼規范的發票。
四、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既可以登錄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驗電子發票真偽,也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進行查詢,網址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還可以登錄甘肅省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電子稅務局發票查詢模塊下查詢。
五、本通告自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由甘肅省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2018年2月12日